2014浙江公務員考試椒江區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公告
2014浙江公務員考試椒江區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公告
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組織部
臺州市椒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4年臺州市椒江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區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1號)的精神與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的統一部署,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將組織實施2014年全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副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4年全區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54名,其中:區級機關招考44名;鎮(街道)機關招考10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5名;從我區“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中考錄各級機關公務員8名;從 村干部中考錄鎮(街道)公務員1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或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門戶網站(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局(www.zjhrss.gov.cn/col/col2/)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
臺州人才網(www.tzrc.com)
椒江人才網(www.jjrencai.com)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全區各級機關招考的范圍和對象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具有臺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2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2)研究生畢業(含2014年應屆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
(4)非臺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區、鎮(街道)機關面向大學生村官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參加我區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過“兩項計劃”且“兩項計劃”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人員,服務期時間可計算在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范圍及職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3.鎮(街道)機關面向 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我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截至2014年2月7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 “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 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2.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要符合報考職位的學歷和專業要求。
3.報考鎮(街道)機關面向 村干部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上述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