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十堰市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湖北省2017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要求,現將十堰市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6月6日至6月8日(星期二至星期四):
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請各考生注意考錄單位的具體資格復審時間,以免錯過復審(詳見附件1)。
二、資格復審地點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七樓會議室。
(詳細地址:十堰市市府路9號,考生自火車站可乘坐K4、K5路公交車在文化廣場站下車,自機場可乘坐公交快線2號線在科器公司站下車,下車后前行至萬德國際大酒店背后即到)。
三、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資料
1、所有資格復審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與筆試準考證同底免冠照片2張和面試費50元,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資格復審時,考生須配合審核單位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核查學歷。
2、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及選調生,還須現場提交《報考指南》第一章第二條明確的書面意見或證明。選調生還須由縣(市、區)黨委組織部出具兩年及以上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
3、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
4、對尚未發放畢業證、學位證的2017年高校畢業生,可由所在教務部門出具可取得的以上證書的證明,且考生必須書面承諾可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待取得相應證書后,提交審核單位,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核查。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5、考生還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如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計算機或外語等級證書等。基層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包括:考生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清單、銀行或單位工資清單等可以證明具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相關材料。在考察階段,考錄單位將對考生的實際工作經歷等進行復核,考生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2016〕85號)給予相應處理。
四、其他
1、凡未在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主動放棄資格復審、所提供的審核材料信息不實或經審核不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按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部署進行調劑。
2、請各位考生注意互相轉告,并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主動及時與考錄單位取得聯系,避免錯過資格審核和面試機會。
聯系電話: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0719-8665178;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考試錄用科: 0719-8652003。
原標題:十堰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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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堰市委組織部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十堰市公務員局
2017年5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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