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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安徽廬江縣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省、市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文件的規定,現將我縣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對象、時間、地點

              對象:報考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和非警察職位面試入圍人員(名單見附件1、附件2)。

              時間:2017年6月5日-6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點:(地址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3)。

              二、考生須知

              1、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一份留存)、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二份留存),筆試準考證(一份)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兩份留存,請自行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端口打印)等材料。

              其中,報名時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7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明材料辦理資格復審(證明內容應包括:個人基本情況、畢業院校、系、專業、學歷層次、畢業時間、個人學業完成情況、是否能按期畢業等事項)。至2017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留學回國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2017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須提供定向或委培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需蓋章),并經所在院校同意(需蓋章)的證明材料原件。

              兩年半學制的全日制研究生,報考應屆生職位的,提供證書時間可順延至翌年3月31日。

              (2)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留存)。其中,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蓋章)辦理資格復審。

              (3)招考職位有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需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4)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以下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 (簡稱“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應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件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須注明應征個人基本情況、入伍地、入伍時間等)。

              如安徽籍考生參加外省服務項目的,須提供高(中)考錄取時為安徽戶籍或招錄公告發布前戶籍已遷入安徽省內的證明材料。

              2017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無法提供服務證原件的,應提供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服務協議或合同等,提供證書原件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

              (5)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縣級及以下機關事業單位的主管機關為縣級組織或人社部門,縣級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的主管機關為本行業或本主管部門。在職在編公務員報考人員須在證明中注明本人不在定向生、委培生服務協議期內?是否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職務晉升以及調任領導職務和遴選公務員試用期內?截止2017年9月30日是否試用期滿?)。公務員(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須提供錄用滿2年證明材料(單位證明材料、錄用批復或錄用審批表皆可)。

              (6)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離職人員報考的(含辭職、取消錄用等),須提供截至報名時,本人在機關工作和離職年限累計已滿5年相關證明材料(原單位證明材料、同意辭職批復或取消錄用決定等)。

              (7)委托他人辦理的,除規定材料外還須提供本人授權委托書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

              所有證件、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時均須提供復印件。

              2、報考警察職位的考生須按照規定準時參加體能測評(試)(具體標準見附件4)。因體能測評(試)時間、地點尚未確定,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暫不發放《體能測評通知書》,待確定后另行通知。

              報考有專業要求職位且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碩士、博士研究生入圍人選,免體能測評。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相關工作證明材料和本人免測申請。

              通過資格復審的警察職位報考人員須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現場繳納體能測評費用(每人55元)。

              3、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因取消資格等原因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按規定在同職位筆試達線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等額遞補后再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工作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項

              1、因全省考錄公務員面試時間尚未確定,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暫不發放面試通知書,待全省考錄公務員面試時間確定后,在合肥市公務員局網(http://gwyj.hefei.gov.cn)上另行通知,敬請廣大考生留意。

              2、咨詢電話

              各職位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由招錄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聯系方式詳見附件3。

              原標題:關于廬江縣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點擊下載>>>

              1、 廬江縣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非警察職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x

              2、 廬江縣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警察職位體能測評(試)人員名單.xlsx

              3、 廬江縣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地點及聯系方式一覽表.xls

              4、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doc

              廬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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