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太仆寺旗人民政府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公告【招100人】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擴大行政執法的廣度和深度,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形成法制監督和社會監督的合力,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印發<選聘萬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法發(2017)39號)要求,經旗政府同意,在全旗范圍內公開選聘“百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范圍:全旗范圍內自愿對行政執法機關及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義務監督的人員。
二、選聘名額:100名。
三、報名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憲法,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社會責任感;
2、熟悉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程序,熱心支持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3、品行端正,作風正派,敢于堅持原則,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
4、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5、無刑事處罰或者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記錄;
6、其他應當具備的條件。
四、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職責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持《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1、按照監督區域范圍,向旗政府法制機構反映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違法行為;
2、向旗政府法制機構提出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參加其他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五、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紀律
1、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2、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妨礙行政機關正常的公務活動,不得損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不得以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無關的社會活動;
4、正確使用《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不得轉借或者用于非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性條款。
六、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方式及
(一)工作方式
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采取分散工作與集中工作相結合的辦法,工作性質為義務監督,無工作報酬。具體工作方式如下:
1、履行職責時,應當首先出示《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以表明身份,對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具體事項應詳細記錄,并報告太仆寺旗政府法制機構;
2、對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屬于法制機構管轄范圍的,法制機構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監督條例》(2009年修訂)相關規定依法處理,處理結果向監督員反饋。不屬于法制機構管轄范圍的,及時告知其解決途徑。
(二)
1、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支持和配合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工作,不得干擾阻礙,不得弄虛作假、推諉扯皮,不得打擊、報復;
任何人對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進行打擊、報復或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對于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實施行政執法監督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機關或者個人可以向旗政府法制辦投訴舉報;
3、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證書制作費用由旗財政予以。
七、報名時間及報名方式
符合選聘條件且有意愿報名參加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群眾,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請于2017年7月10日前填寫《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登記表》,直接提交至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旗黨政大樓447室)。
八、注意事項
1、報名表可登陸太仆寺旗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tpsq.gov.cn自行下載或到太仆寺旗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取(旗黨政大樓447室);
2、報名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本人2張近期免冠藍底1寸照片(外來工作人員還需攜帶單位證明);
3、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參與報名應聘;
4、太仆寺旗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聘期為三年,聘期內實行動態管理,對不能勝任工作或以監督員身份謀取私利從事非行政執法監督活動的,取消其監督員身份。
聯系人:王艷陽 李江濤 聯系電話:0479-5225323。
原標題:太仆寺旗人民政府關于選聘行政執法義務監督員的公告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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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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