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晉城市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公告
2017年晉城市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定于2017年6月24日進行,行政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管理)資格復審定于2017年6月26日—6月28日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對象
按照公務員招錄的有關規定,參加體能測評的人數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考人數的5倍確定(筆試合格人數不足的按實有達線人數確定)。本次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共計72人,其中男56人,女16人 (名單附后)。
(二)體能測評時間、地點
時間: 2017年6月24日
地點:晉城市體育場(晉城市城區鳳臺東街426號)
(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制定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項目和標準(暫行)》及其實施規則執行。具體為: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共三項。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共三項。
在執行過程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標準附后。
(四)注意事項:
1、進入體能測評的考生于2017年6月24日上午7:00前持本人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到測評地點報到入闈,凡遲到15分鐘者視為自動放棄。
2、體能測評期間實行封閉管理。考生嚴格遵守體能測評紀律,接受工作人員的統一管理,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測評場地,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系,違者取消測評資格。
3、參加體能測評考生考前須自行熟悉測評項目和規則,加強鍛煉,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體狀態。體能測評當天自備運動衣和運動鞋,禁止穿跑鞋。
4、本次體能測評不安排復測、補測,考生也不得在測評時以身體不適為由提出緩測。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兩個項目的測評次數均為1次,縱跳摸高的測評次數不超過3次。
5、因身體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須在體能測評前提出,否則因參加體能測評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6、在體能測評過程中,考生本人感覺身體不適的,可隨時退出體能測評,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7、體能測評成績當日現場公布。
二、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7年6月26日—6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點: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小會議室(晉城市城區建設南路245號)
(二)資格復審對象
報考沒有體能測評職位的,在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考生中按照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若最低合格分數線內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3。
公安類職位從體能測評合格人選中按計劃錄用人數的3倍,根據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如體能測評合格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達不到3:1,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體能測試當天在現場張榜公布)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