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縉云縣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招2人】
根據《關于印發2017年麗水市開展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本科)工作方案的通知》(麗林〔2017〕39號)精神,2017年縉云縣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2名。現將有關招生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2017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基層林業事業服務,并與縉云縣林業局和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縉云縣戶籍學生。
二、招生計劃和承辦院校
2017年計劃定向招收林學(林業技術)專業本科學生2人,由浙江農林大學(2年)和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聯合承辦。
三、招錄與招聘
1、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工作實行招生與基層林技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并軌進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錄取。
2、考生志愿填報需符合浙江農林大學林學(林業技術)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提前錄取不再分批,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一并填報志愿,錄取分段進行。錄取時,根據志愿優先原則,按高考總分從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按縉云縣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未被提前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平行錄取志愿填報。
3、縉云縣林業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考生體檢。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高考錄取辦法,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縉云縣政府門戶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縉云縣林業局和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4、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提供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簽訂協議之日尚未滿18周歲的考生,需監護人一并提供身份證明,共同簽字。)
5、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縉云縣林業局、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培養方式
該專業學生培養由浙江農林大學(2年)和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聯合承擔。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2年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3-4年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習期滿達到浙江農林大學畢業條件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農學學士學位。
五、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林學(林業技術)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由省財政承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待遇
定向培養生按期畢業后,經體檢考察合格后,按就業協議回縉云縣基層林業技術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縉云縣林業局和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確定,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8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基層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8年。
本公告由縉云縣林業局、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縉云縣林業局咨詢電話:0578-3016705
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電話:0578-3127521
原標題:縉云縣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縉云縣林業局
縉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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