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西省長治市選調生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山西省2017年選調高校畢業(yè)生考試公告》的要求,2017年山西省選調高校畢業(yè)生長治市資格復審工作將于近期舉行,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從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中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分別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
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長治市委組織部負責報考本市考生的資格復審。
2、時間:資格復審定于2017年6月26日至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地點:長治市財苑大廈2266室(長治市長興中路305號)。
4、考生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從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確定資格復審人選。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證明)材料按本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A4紙1份):
1、《山西省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中招錄選調生推薦表》。
2、筆試準考證。
3、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yè)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學時間、畢業(yè)時間、學歷、所學專業(yè)證明。
5、在校期間獲得的院系及以上獎勵的證明(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由院系出具的擔任班級及以上學生干部的證明(聘書)原件及復印件。
6、所在黨支部或上級黨委出具的黨組織關系證明(須明確入黨時間)。
四、注意事項
1、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報考人員的考試資格。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3、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項可直接與長治市委組織部聯(lián)系。
聯(lián)系電話:0355--2022408
特此公告
原標題:2017年山西省選調高校畢業(yè)生長治市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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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長治市委組織部
2017年6月2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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