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蘭州市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進企業公告
根據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制定下發的《2017年引導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和公建民營村級幼兒園服務實施細則》要求,為切實做好全市引導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的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目標任務
2017年,采取省財政適當補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扶持引導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在我市范圍內的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和市、縣區各類企業服務。優先推薦城鄉低保家庭、貧困家庭和就業困難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扶持政策
(一)畢業生到企業服務的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按規定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用人單位負責安排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承擔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務期間,畢業生的人事檔案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市、縣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代理,并在辦理戶籍手續、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同等待遇,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允許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服務項目和其他用人單位的招考以及脫產研究生考試。
(三)服務期滿后,用人單位要積極吸納留用。接收畢業生服務或留用人數達到一定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鼓勵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繼續留原服務單位工作,未留用的畢業生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的相關優惠政策。
三、招聘范圍條件
尚未就業的應屆或往屆蘭州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持《擇業通知書》或派往蘭州市人社部門的《就業報到證》,并按規定在生源地報到注冊的畢業生(在蘭的全省新興骨干企業招聘可放寬為甘肅省生源)。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本人自愿到企業服務,且符合用人單位招聘要求。
3、服務期滿后自愿留企業工作或自主擇業。
四、確定服務企業和征集崗位需求
(一) 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
我省確定的在蘭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直接納入服務企業范圍,按屬地直接向人社部門申報,人社部門應直接確認其服務企業資格,并征集匯總企業的崗位需求情況。
(二)市、縣區各類企業。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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