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怒江州公務員資格復審時間安排通知(不含法檢地稅)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審核單位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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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格復審地點
以報考崗位所在地組織、人社部門通知為準。
四、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兩份、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要求必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企事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7年畢業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和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生可持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解答》。
五、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審核單位須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蓋上資格復審合格章。蓋了合格章的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六、遞補
資格復審出現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第一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7月12日(上午8:30—11:00 ,下午14:30—17:00)。
第二次遞補資格復審時間:2017年7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地點以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七、提醒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通知的,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無法進入后續環節的一切后果。
審核單位及聯系電話
原標題:關于怒江州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不含法檢地稅系統)資格復審安排的通知
更多信息查看:云南人事考試網 | 云南公務員考試網
中共怒江州委組織部 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7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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