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紅河州公務員考試錄用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省公務員局《關于全省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紅河州2017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及面試相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考生報名信息的進一步核實,主要是做報名信息與證明材料的一致性比對。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1.筆試總成績不低于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須進行體能測評的考生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3.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
(一)首輪資格復審時間
2017年7月7日上午 9: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首輪資格復審地點
紅河州政務服務局一樓〈州人才市場招聘大廳>。具體地址:蒙自市工業園區八號路(州車管所對面)。
為不浪費考試資源,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須對是否參加面試及后續考錄過程作出承諾并現場簽字確認。資格復審時出現放棄或不合格人員的崗位,可進行2個批次的遞補,遞補后仍未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開展面試。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以各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二、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執行。
(一)進入體能測評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筆試總成績不低于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2.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6倍比例范圍內。
(二)公安機關招錄職位體能測評時間及地點
體能測評時間:7月6日下午17時前完成
體能測評地點:以州公安局通知為準
四、審核單位
由各招錄縣市或單位對報考本縣市、本單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
五、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兩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戶口冊或戶籍證明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和5分彩色近照一張。
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列舉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7年畢業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和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生可持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二)非2017年畢業的人員,需持畢業證原件進行資格復審。如因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學歷學位發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對于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的畢業生,該證明由開具,同時需有省教育廳的簽章;對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專生,該證明由開具,同時需有州(市)級教育局的簽章;對于大專及以上黨校學歷的畢業生,該證明必須有省一級黨校的簽章(中央黨校的學歷可以在省級黨校簽章證明);對于其他非國民教育的畢業生,一般可補辦畢業證書,故必須提供畢業證原件。
(三)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企事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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