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宜賓市江安縣考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公告【招12人】
為進一步充實我縣機關干部隊伍,經縣人才和人事工作領導組研究同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決定面向全省公開考調12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名額及崗位
考調名額12名,其中公務員3名,參公人員1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名。具體崗位詳見《江安縣2017年第二次公開考調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在編在崗且已辦理完畢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和試用期滿已經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3周年及以上機關工作經歷(有特殊要求的按崗位具體條件執行),近3年年度考核(試用期除外)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具體考調單位及條件詳見崗位表;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勤奮敬業;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四)符合《崗位表》中崗位所要求的具體條件。
年齡、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此次考調考試報名的第一日(時間計算均截至2017年7月2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尚在試用期內的;
(二)縣內未滿最低服務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五)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其中,鄉鎮機關公務員報考的需滿足中共宜賓市委組織部《關于轉發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貫徹執行《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的通知》對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參公人員報考公務員崗位的需符合中共宜賓市委組織部宜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轉發<關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參公人員交流到機關公務員隊伍問題的答復意見>的通知》(宜人社函〔2011〕97號)對轉任的相關規定;
(六)報考者不得報考按《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有回避情形的崗位;
(七)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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