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崇仁縣城區選調中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公告【招44人】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切實解決城鄉、校際、學科之間教師結構不合理,配置不科學的問題,根據《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工作意見》(崇府發〔2014〕15號)有關規定,現就城區公開選調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調目的意義
(一)合理配置城鄉教師資源,促進教育公平。
(二)穩定農村教師隊伍,引導更多教師到艱苦邊遠薄弱任教。
(三)積極引進外地人才,進一步我縣教師隊伍素質。
二、選調原則
堅持德藝雙馨、公開招募、擇優選調。
三、選調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對象
1. 本縣農村在編中小學(幼兒園、特教)教師(不含縣二小、三小、四小教師)。
2. 外縣在編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限崇仁縣戶籍或就讀普通高校(中專)前具有崇仁縣戶籍或夫妻一方屬崇仁縣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3. 外縣在編特殊教育教師(不限戶籍條件和夫妻一方屬崇仁縣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條件)。
(二)選調條件
1. 遵紀守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熱愛教師職業,恪守教師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勝任城區專任教學工作。
2. 具有報考學段相應及以上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3. 農村中學教師只能報考城區中學教師,農村小學教師(即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的)只能報考城區小學教師;具備幼兒教師資格證的只能報考城區幼兒教師崗位;具備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的只能報考城區特殊教育教師崗位。本縣教師年齡不限,外縣教師年齡應在35周歲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 申報中小學教師崗位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有五學年(2012年12月31日之前任教,下同)及以上經歷;申報幼兒園教師崗位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有1學年(2016年9月1日開始任教)及以上經歷;申報特殊教育教師崗位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有1學年(2016年9月1日開始任教)及以上經歷。“三支一扶”支教服務期二年、“特崗”教師服務期三年計入教齡,代課和畢業生實習期間不列入教學工作經歷。
5. 近三年工作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師德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近三年指2015年、2016年、2017年)。
6.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
(1)曾因犯罪,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2)因各種問題而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或調查),尚未作出結論或受到縣教育行政部門及以上級別行政處分或黨紀處分暫未解除處分的。
(3)申報小學教師崗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達5學年的;申報幼兒園教師崗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達1學年的;申報特殊教育教師崗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達1學年的。
(4)因身體原因而不能堅持正常教學工作的。
(5)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不在教育教學工作崗位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含未按有關政策規定請假的)。
(6)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調的。
四、編制調整與選調崗位
(一)編制調整
按省定師生比,在可增編制范圍內,適時作出調整。被選調教師原單位編制數量在有編制余額的情況下進行相應調減,基本保持全縣中小編制總量不變。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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