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江口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3人】
為實施人才強縣戰略,優化干部隊伍結構,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銅人社通〔2014〕125號)和中共銅仁市委辦公室銅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做好脫貧攻堅一線干部關懷激勵工作意見的通知》(銅委辦字〔2017〕41號)等文件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3名。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招聘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由“江口縣事業人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招聘辦”),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負責具體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則和工作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全程接受監督,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公告、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計劃
本次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43名(其中:教育系統人員4名、縣直事業單位人員25名、鄉鎮事業單位人員14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詳見《江口縣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附件1)。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部分職位職位放寬到中專 (中師、普師、中職、技校、職高、高中)學歷。
2.選聘在本縣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四類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
3.在本縣村(農村社區)擔任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民委員會(農村社區居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的人員(以下簡稱“村干部”)。
4.本縣生源或本縣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及駐江(口)部隊的隨軍家屬。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報考年齡: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8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定向招聘“村干部”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3周歲(1973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本縣戶籍指截止2017年8月9日及以前在江口縣登記入戶人員。本縣生源指原為江口縣戶籍,通過國家普通中等、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到異地學習的人員。
5.定向招聘“四項目人員”的職位,限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在我縣累計服務滿2年且考核合格的四類人員報考(其中部分職位定向招聘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務滿兩個聘期且至今仍在崗的“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人員)。
6.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職位,限在本縣村(農村社區)連續任村干部滿1屆(或連續任職3年)以上至今仍在任的,學歷放寬至中專(中職、技校、職高、高中等)及以上。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及駐江(口)部隊的隨軍家屬”的職位,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江口縣戶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隨軍家屬”是指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且2017年8月16日仍在江口縣服役軍隊干部家屬。
8.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9.具有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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