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太湖縣新增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通知
為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目標,貫徹落實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健全促進就業創業的體制機制,根據省、市、縣政府關于實施民生工程等文件精神,結合2017年8月11日安慶市人社局通知:各地請注意,根據省廳解釋,今年的公益性崗位考核,按今年新開發的崗位,也就是說,以往開發的崗位雖然仍然有人在崗,但不計入崗位開發數;請各地仔細核查系統,盡快補充開發崗位,確保完成年度任務。現決定新增開發100個公益性崗位計劃,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增公益性崗位開發數量
2017年上半年,全縣已新開發公益性崗位147個, 在此基礎上,現再新增開發100個公益性崗位,使我縣當年新開發崗位數達到247個。再次新增開發的100個公益性崗位分別是:太湖縣勞務派遣公司50個,太湖縣順理人力資源公司50個。為我縣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托底,崗位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本市城鎮戶籍或在本市城鎮常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并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且登記失業的下列人員,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1)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3)長期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6)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家庭的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4級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7)享受最低生活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三、補貼辦法。用人單位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就業困難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按季度向財政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按照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給予補助。崗位補貼分為個人崗位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崗位補貼按每人每月300元、100元的標準分別給予個人和用人單位,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一般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四、工作要求
實行目標管理。公益性崗位開發是就業工作目標責任評價體系重要內容,要切實強化目標管理,縣人社局將對公益性崗位開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單位要按公益性崗位的開發計劃,對照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的條件,在8月份完成崗位認定和申報工作,填寫《公益性崗位申報表》,符合條件且有意從事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填寫《公益性崗位就業意向申請表》、提供相關材料,縣人社局為用人單位和就業困難人員搭建對接平臺。聘用符合條件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新上崗人員薪酬待遇和政策補助從簽訂《勞動合同》上崗開始兌現。
原標題:關于新增2017年公益性崗位開發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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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太湖縣財政局
2017年8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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