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滄州市直黨群系統遴選公告【招66人】
根據《公務員法》、《河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暫行辦法》和《滄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遴選公務員(參照管理工作人員)28名,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5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選調、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辦法,根據崗位計劃擇優錄取。
二、遴選(選調、招聘)范圍和對象
遴選范圍:各縣(市、區)、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鄉鎮(街道)機關(單位)中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公人員身份)在編在崗人員。
選調范圍:各縣(市、區)、渤海新區、開發區、高新區、鄉鎮(街道)機關(單位)中具有全額事業編制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招聘范圍:2017年應屆畢業生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不限戶籍;其他報考人員須為滄州市轄區戶籍(或生源地)。
三、遴選(選調、招聘)條件
(一)報考遴選(選調)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9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符合公開遴選(選調)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四級聯考招錄的有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和選調生服務滿2年(含試用期)以上的,可報考符合遴選(選調)條件的職位。
4、遴選(選調)職位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計算工作經歷、任職年限等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31日。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
(二)報考招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9日以后出生);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專業和技能條件;
5.身心健康;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三)有下列情況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4、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任(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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