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福建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64人】
七、聘用
(一)對擬聘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經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核準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招考單位簽訂《福建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制管理,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有關待遇。受聘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內不到招聘主管部門辦理手續的,視同自動放棄,不再遞補。
(二)所有招聘人員都實行試用期一年(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重新參加考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市直單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資格,縣(市、區)單位由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作出給予解聘或取消聘用資格。
八、其它事項
(一)關于遞補程序:考生在體檢前主動放棄的職位可以進行遞補,遞補環節只進行一輪,再出現放棄的,原則上不再遞補,個別特殊的職位需要進行第二輪遞補的,必須經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非考生主動放棄的職位原則上不再遞補,需要進行遞補,必須經市事業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二)此次招聘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涉及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專業是參考教育部關于《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進行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填寫(只字不差)所學專業,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和境外學歷(位)(含與境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教育部學歷(位)認證部門(專指全國高等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位)認證報告或證明材料上注明的專業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學歷(位)須是國民教育學歷(位),且均為職位所要求的專業對應的學歷(位)及以上學歷(位)。但如果已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中最低學歷(位)要求而持有職位專業要求的同級或更高級學歷(位)的,也可報考。
(四)擁有“雙專業”(不含輔修專業)、“雙學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且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何一個學歷(位)報考,所學的專業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福建省“雙專業”、“雙學位”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必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詢平臺可查詢認證。
“報考者的學歷必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并且能夠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指的是:“報考者所持有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必須在學信網可查詢認證,并且能夠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考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五)職位條件一覽表里面的學歷類別要求為“全日制”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并且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里面的學歷類型為“普通”、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
(六)報考者所學專業與所需專業必須一致,且該專業的學歷(位)層次也必須與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學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職位條件為:經濟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或以上學位,報考者必須為經濟學專業畢業,取得該專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并被授予經濟學學士以上學位的,專業、學歷、學位三者一致,方可報考。
(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經社會化考試(評審)等方式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不含通過非公有制企業職稱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有效性由漳州市職改辦最終認定。
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是指報考者所具有的相關資格證書必須在有效期限內。如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指的是考生持有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必須在有效的期限內。
其中:有關漳州市醫院、市中醫院、市朝陽醫院的工作年限、執業資格、職稱等資格條件的認定,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和認定。
職位條件一覽表里面的“其他條件”欄,要求未是指截止2017年10月17日為非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于2017年10月17日之后辭職或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等視同為在編人員。
(八)對筆試成績合格線、總成績計算、職位條件等有特殊要求的以《職位條件一覽表》為準。有涉及需要選崗的職位,以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崗。
(九)嚴格落實回避政策。凡與用人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人事、財務、監察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十)報考者在考試及相關環節中存在違紀違規等行為的,按照人社部30號令《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認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故意浪費考試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對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或進入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后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市事業單位招考。
(十一)此次公開招聘的職位中有要求“最低服務年限5年”,報考者必須在該職位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嚴格執行有關文件規定,達到最低服務年限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以基層干部隊伍的穩定。
(十二)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否則后果自負。有關的筆試成績查詢、資格審核、面試、體檢、公示等考務信息都將在“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發布,請報考者注意登錄“漳州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網站及時了解相關考務信息。
(十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招聘主管部門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要誠信考試,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十四)本考試方案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其他未盡事宜由市、各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7年11月份漳州市事業單位公開考試招聘工作人員方案
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10月1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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