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寧波市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考試公告(782人)
1.報考設區的市級機關單位職位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A卷)
2.報考區縣(市)級以下及行政執法類(含監獄、公安執法勤務類)機關單位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3.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職位2” 招考的,考試類別為村干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 《綜合應用能力》
4.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除公共科目筆試外,須加試公安專業科目筆試。
考試地點在寧波市區或所轄縣(市)。報考專設殘疾人職位考生,可在報名時選擇考試地點。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2018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和《2018年度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寧波考試網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加10分。
筆試成績按規定做雷同甄別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按照省統一劃定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招錄機關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4,3名以上的按 1:3,5名以上的按1:2.5(有小數點四舍五入)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面試對象在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確定。
2.鄉鎮(街道)機關面向村干部(含“職位1”和“職位2”)和面向社區干部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3.其他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4.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5.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名單,以及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面試的時間、地點,于筆試成績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分別由市和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各自指定網站上公布。
七、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面試前,由市和各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
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籍戶口簿、身份證、學生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寧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戶口已遷至寧波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外生源2018年應屆大專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