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金秀瑤族自治縣招聘鄉鎮衛生院人員公告【招27人】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發〔2011〕155號)、《來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來政辦發〔2012〕186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編辦、發改委、財政廳、衛計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新機制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桂人發〔2015〕37號)的有關規定,因工作需要,我縣鄉鎮衛生院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7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12月1日~1999年12月1日期間出生)。具有初級會計職稱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執業資格條件;
(七)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崗位資格條件詳見《金秀縣2017年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匯總表》(附件1)(以下簡稱《計劃表》)。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中“專業”條件參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專業分類指導目錄(2016年版)》的專業分類;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禁止報考我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處罰期未滿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5、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國家機關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
6、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7、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8、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須出具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方可報考。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戶籍、工作經歷、服務期、現役、辭退、工作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7年12月1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