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肅金昌市公務員考試公告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金昌市2014年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113人,設置招考職位63個。請報考人員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http://www.rst.gansu.gov.cn)、金昌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jc.gansu.gov.cn/)、金昌黨建網站(http://www.jczzb.cn/)、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認真閱讀《金昌市2014年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簡表》(以下簡稱《職位簡表》)、《報考指南》、《2014年甘肅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考專業分類參考目錄(試行)》(甘人社通〔2014〕11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審查有關問題的意見》(甘人社通〔2013〕516號)和其他有關政策規定,詳細了解有關招錄單位、招錄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信息后再確定報考職位。
(二)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進行網上報名(http://www.rst.gansu.gov.cn)。
網上報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人員在2014年7月21日至7月28日每天8:30—21:00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招錄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本次招錄一律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
網上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上公布的《誠信承諾書》和《報考指南》,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否則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擔。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有關規定,予以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等嚴肅處理。
2、網上資格審查
市考錄辦負責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時間為2014年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市考錄辦根據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審定的職位條件,及時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查。
3、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期間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查詢本人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或改報其他職位。2014年7月21日至7月28日每天8:30—21:00,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4年7月29日8:30至21: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4、查詢報名序號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21日至7月29日,每天8:30—21:00期間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并務必牢記,以便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查詢分數。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于7月30日至8月7日每天8:30—21:00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近期免冠2吋證件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人員必須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下載中心”下載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標準彩色證件電子照片,方可在報名系統中通過照片審核;經該工具審核不通過的,請重新選擇或處理照片直至審核處理通過后再保存和上傳;未使用該工具審核處理而自行上傳的照片,報名系統無法審核通過,報考人員將無法完成網上報名。
根據《關于調整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3〕800號)在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未按規定進行報名確認和繳費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期間,經報考人員申請可以更改以下兩類填寫錯誤的信息:一是考生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考生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字。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申請更改報名信息,本人須持身份證原件并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經市考錄辦審查報省考錄辦同意后方可更改,截止日期為2014年7月30日18:00前。
農村特困戶、城鎮低保戶家庭報考人員,可申請減免報名考試費。這部分人員只在網上上傳照片,不進行網上繳費。城鎮低保戶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原件)和低(原件、復印件),農村特困戶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縣、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以上人員經市考錄辦審核確認后,報省考錄辦審批辦理減免費用手續。辦理減免費用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于報名確認工作前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網站、金昌市人民政府網站、金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