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公務員考試公告 3月12日報名 4月21日筆試
(三)繳費及確認
時間:3月12日8時30分至3月17日14時30分(報考需要進行人民警察體能測試或特殊專業考試職位的考生繳費時間為3月15日19時至3月17日14時30分)。
通過資格審查或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試、特殊專業職位專業考試的考生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后即為報名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期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于3月17日16時30分前攜帶家庭所在地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證明(原件)、低(復印件)或農村特困證明(原件)、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省或市(州)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后,可免繳筆試費用。
(四)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5日至4月21日。
考生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相關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
2.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名和繳費,僅報名未經繳費確認的考生報名無效。
3.考生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4.考生只允許報考一個職位,資格審查通過后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5.考生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6.報考公安、監獄、強戒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的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測試或特殊專業職位專業考試。
7.繳費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不組織考試(不含選調生職位),取消該職位的錄用計劃(含通過體能測試的人民警察職位和通過特殊專業職位專業考試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職位。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在報名期間適時公布未達到1∶3比例的招錄職位。繳費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于3月18日15時前通過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公布,考生要及時查看本職位報考情況。已報考因繳費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考生請于3月19日8時30分至14時30分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位。改報后于3月19日16時30分前憑身份證號和密碼登錄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網,通過網上重新支付考試費用后(原報名費在報名工作全部結束后系統自動退回繳費銀行卡)即為改報確認工作結束。未按時改報并繳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其責任自負。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專業考試和面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科目、公安專業科目(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考生加考該科目)。報考省直、市(州)直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市州局和長春市所轄區)和選調生職位的考試級別為甲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申論》(甲)。報考縣(市、區)機關(含垂直管理系統的縣和除長春市轄區之外的區局)、鄉(鎮)和街道辦事處及省和市(州)直機關(單位)駐本級政府所在地之外縣(市)的考試級別為乙級,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乙)、《申論》(乙)。其中報考鄉鎮機關錄用村干部和街道辦事處錄用居委會干部職位的考生,考試級別為丙級,筆試科目為《申論》(丙)和《農村工作常識》或《街道工作常識》。報考公安機關執法類職位的考生筆試科目除《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申論》(甲或乙,根據公安機關級別確定)外,還需參加《公安專業科目》考試。
筆試考點設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報考省社保系統、省統計系統、省地稅系統(不含長白山地方稅務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置在各級社保局、統計局、地稅局所在市(州);報考長白山地方稅務局職位的考生筆試考點設在長春(省直考區)。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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