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安溪縣公立教師招聘公告【招362人】
四、加分手續辦理
符合省、市有關事業單位筆試加分政策規定考生應于2018年3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安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地址: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6號樓B棟1414室),辦理加分申請手續。
1.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包括:
⑴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⑵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⑶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特別說明:①曾通過享受各類優惠政策待遇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②除閩人發〔2006〕10號、閩政辦[2013]87號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外,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
2.加分辦理所需材料
⑴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考生在報考平臺初審的《報名登記表》(A4紙自行打印1份)。
⑵《2018年安溪縣公開招聘公立教師筆試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考生應在本通知結尾處的“附件”下載《申請表》,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同時在“貼照片處”貼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張。
⑶服務證明
①“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考生應提供服務證書;②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應提供《入伍證》《退伍證》等服役證明;③“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考生(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下載《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見附件,以下簡稱<服務證明>)。《服務證明》應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黨組織、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確認。
⑷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必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的獲獎證書(如三等功證書、士兵證書等);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應提供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其他事項
⑴考生辦理加分手續資格條件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3月10日;⑵考生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明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⑶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因個人原因無法到現場辦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代辦者需同時提供個人身份證;⑷符合加分條件考生的名單將在安溪縣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公示公告”欄發布。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總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五、考試
1.筆試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筆試時間:4月15日。上午筆試科目為“專業知識”,報考者根據本人所報考崗位類別選擇其中的一個科目類別參加考試。下午筆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該科目是每位應聘者必考科目,其中職業教育類僅參加“教育綜合知識”考試,其考試成績作為的筆試成績。特殊教育教師崗位,專業知識考特殊教育專業知識。筆試科目、地點等事項詳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有關說明。
2.筆試成績合格線(折算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加分,下同)為50分(其中職校、特教及小學體音美合格線為45分),未達到筆試成績合格線者不予聘用。
六、資格復審
1.按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從考試總成績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以資格復審確認的結果為準。資格復審時,應按要求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如未能提供證書原件,須先提供相關證明,但最遲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如遇不符報考條件,或網絡報名所填寫信息不實導致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報考人員承擔全責。
2.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專業成績高低排列順序依次優先確定,專業成績相同的,按以下順序依次優先確定:①普通話測試成績;②學歷高低;③雙學位(雙學歷);④高等院校校級以上畢業生。
3.資格復審具體事宜將在安溪縣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公示公告”欄發布。
七、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
經資格復審合格后,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體檢具體事宜將在安溪縣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公示公告”欄另行通知。
(二)考核
對體檢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全面考核,并對報考資格進行復查,不符合招考條件的對象取消聘用資格。考核采取查閱畢業生檔案、計生綜治情況調查等方式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與聘用
1.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安溪縣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公示公告”欄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后,根據招考專業崗位設置,由考生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自行選擇任教。若考生總成績出現相同的,則按照體檢對象確定辦法認定優先順序依次選擇。招聘具體工作崗位于筆試成績公布前在安溪縣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公示公告”欄另行公布。
2.擬聘用人選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被聘用人員與任教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試用期1年)。試用期滿合格者,正式聘用為在職在編教師;試用不合格者,按審批權限取消聘用資格。被聘用人員享受安溪縣公辦教師各種工資福利待遇。
3.新聘教師實行服務期限管理,在安溪縣教育系統最低服務期限為五年(依法服兵役除外)。
九、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資格復審、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本人棄權或不合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根據空缺人數,在該崗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若考生在選擇任教后因棄權或被取消聘用資格而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二)考生參加自主選擇任教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記入誠信檔案5年。
(三)招聘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監督電話:0595-23236030。
(四)報考人員在應聘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向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咨詢,咨詢電話:0595-23232412。
(五)本次招聘資格復審、體檢及其他事宜的相關信息均在安溪縣政府門戶網站首頁的“公示公告”欄發布。報考人員應隨時關注、查詢。因未關注網站相關消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六)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8年安溪縣公開招聘公立教師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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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縣教育局 安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8年3月10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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