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省省直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84人】
根據《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規定,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910名(不包括自主招聘單位的崗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
此次公開招聘范圍分面向全國和面向全省。面向全省招聘的范圍包括本省戶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生、在本省服務的各類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應由本省安置的退伍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滿的退役士兵),其中面向全省招聘中,根據我省有關政策規定,部分崗位實行定向招聘,詳見《2018年青海省省直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方式、程序
此次公開招聘崗位分“考核聘用”崗位和“考試聘用”崗位。除招聘計劃表備注中標注為 “考核聘用”的崗位外,其它崗位均屬于“考試聘用”崗位。
“考試聘用”崗位按照發布招聘信息、網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現場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程序依次進行。“考核聘用”崗位的相關程序按照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制定的招聘實施方案執行。
三、報名方式和時間
(一)本次招聘報名工作采用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8年5月2日9時-5月8日18時,繳費時間為2018年5月2日9時-5月12日24時;招聘崗位取消后的調劑時間為2018年5月14日9時至16時。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須知及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并完成報名工作。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報考少數民族事務崗位的少數民族考生除外),在網上資格審查通過后,務請攜帶符合加分條件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于 5月16日-5 月17日到省人力資源社會廳419室(西寧市五四西路5號)進行現場加分條件審核,否則,視同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將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公示。
(二)網上報名結束后,招聘崗位數與繳費人數(“考核聘用”崗位按報名審核通過人數計算)達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根據崗位需求情況決定是否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若取消招聘崗位的,允許考生進行報名崗位調劑,考生不同意調劑的,退還報名費;若保留招聘計劃的,正常進行考試或考核。
(三)資格審查將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將隨時取消其招聘資格。
四、筆試考試時間及內容
(一)報考“考核聘用”崗位的考生不參加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統一組織的筆試和面試,只參加由報考單位(或主管部門)自行組織的招聘考試、考核,考生在網上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后,務請隨時關注報考單位發布的相關信息并按其要求參加考試考核,也可直接咨詢報考單位(或主管部門)。
(二)報考“考試聘用”崗位的考生參加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統一組織的筆試。筆試時間為2018年5月26日,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筆試內容包括《綜合應用能力》(分六類:綜合管理類?自然科學專技類?社會科學專技類?中小學教師類?醫療衛生類、少數民族語言類,滿分150分)、《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滿分150分),各占筆試成績的50%,其中對養路工、機械駕駛員等不適宜參加《綜合應用能力》測試的崗位,測試《綜合基礎知識》(滿分150分),《綜合基礎知識》占筆試成績的50%。“考試聘用”崗位的筆試和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70%和30%,其中教師崗位分別占60%和40%。進入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聘崗位1:3的比例確定。筆試單科缺考、成績無效或成績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資格。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筆試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或《綜合基礎知識》 +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3〕+ 政策加分
(三)設定筆試最低分數線。“考試聘用”崗位中,招聘崗位數與進入現場資格審查人數之比為1:1(或不足1:1)的,筆試成績須達到最低分數線方可進入下一環節。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按同類崗位(同類是指所測試的《綜合應用能力》類別或《綜合基礎知識》科目一致,且招聘崗位數與進入現場資格審查人數之比大于1:1)進入現場資格審查所有人員的最后一名的成績為標準來設定。
(四)報考筆試科目為《綜合應用能力(少數民族語言類)》崗位的,筆試時必須用少數民族語言答題;報考其它科目崗位的(包括資格條件中有“藏漢雙語、懂藏文或藏語口語”等要求的崗位),筆試時統一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資格條件中有“藏漢雙語、懂藏文或藏語口語”等要求的崗位,面試時(或面試前)專門進行“藏漢雙語、藏文或藏語口語”測試,測試不合格的不能聘用(或不能進入面試)。
五、面試
“考核聘用”崗位,教育、衛生等專業性較強的崗位,以及其它不適宜進行統一面試的崗位,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自行組織面試;其它崗位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統一組織結構化為主的面試。“考試聘用”崗位的具體面試事宜將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另行通知。招聘崗位數與參加面試(或專業考核)人數之比為1:1(或不足1:1)的,將在面試(或專業考核)方案或通知中明確合格標準,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取消招聘資格。
六、體檢、考察(政審)
進入體檢范圍人員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由各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負責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因個人原因未按要求參加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進入考察資格,空缺崗位按照該崗位的考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或用人單位負責。除對考生基本的政治條件、遵紀守法、職業素質、個人誠信情況審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的政治態度、政治立場、政治表現的考察,對曾有參與打砸搶燒、聚眾鬧事、組織煽動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進行重點審查,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以及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的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異議的,暫緩辦理聘用手續,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
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人員,由省人力資源社會廳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范圍,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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