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廣東深圳市南山區屬事業單位招聘14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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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南山區委組織部或南山區人力資源局在網上將擬聘人員名單公示7天。
七、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時間向南山區委組織部或南山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無正當理由并經組織或人力資源部門批準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并經用人單位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聘用關系。
八、試用期
事業單位應與新聘人員約定試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超過6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其中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崗位聘用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繼續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項
(一)經公開招聘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2〕12號)規定的基本養老和職業年金的養老制度。
(二)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實行減免考務和體檢費用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原件)和低(復印件)申請減免;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和招聘單位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的,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聘單位承擔。
(三)招聘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4年10月26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10月26日之前、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資格初審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只是、認定或評審但至資格初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例如崗位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高中教師崗位必須提供高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證,小學教師資格證則為不符合條件)。
(四)崗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2年10月27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3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11年10月27日以前參加工作;要求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必須是2009年10月27日以前參加工作。畢業生在大中專院校就讀期間的實習經歷、兼(專)職工作經歷和社會人員的非工作培訓不予計算。
(五)屬2013年、2014年畢業已分配派遣但未轉正的畢業生報考,在辦理聘用手續時須自行到有關單位辦理改派手續;暫緩就業的畢業生報考社會人員崗位入圍的,按應屆畢業生辦理聘用手續。
(六)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當在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學業并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七)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我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所指日期、數字或等級均包含本數。
(九)招聘查詢網址如下:
1. 南山區委組織部網站:
http://www.szns.gov.cn/publish/zzb/index.html
2. 南山人力資源局網站:
http://www.szns.gov.cn/publish/rjzyj/index.html
3. 深圳市考試院網站:
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十)本公告由南山區委組織部和南山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深圳市南山區區屬事業單位2014年10月公開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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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南山區區屬事業單位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4.2014年10月南山區區屬事業單位招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有關問題的解答.doc
中共南山區委組織部 南山區人力資源局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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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