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東東莞市教育局招聘公辦編制教職員公告【招392人】
為適應東莞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我市公辦中小2019年秋季開學教師需求,根據《東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東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精神,我們計劃于2018年12月在東莞市本地設點面向全國公開招聘2019年秋季使用的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崗位392名。方案具體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我市公辦屬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核撥,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人員工資福利由市財政統發。本次本地招聘公辦教職員392名,具體招聘崗位見《廣東省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9年公辦編制教職員崗位表(本地專場)》(附件1,下稱:《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1、畢業生(含東莞生源免費師范生):國家統招計劃錄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含2019年、2018年畢業生,及2017年畢業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仍在有效期內的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報考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2、社會人員:指畢業生外符合報考條件人員。所有報考的社會人員基本學歷條件為須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大專畢業及以上,其中中學(含中職)教師崗位還需具備學士及以上學位,各崗位可在基本要求上適當學歷要求,以崗位表具體要求為準。
東莞市公辦在編教職員及已經入圍東莞市教育局赴華南師范大學公開招聘2019年公辦編制教師的體檢人員不納入招聘對象。
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是指2009年通過東莞市統一組織的選招聘用合同制教師學科考試,與我市公辦簽訂《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現仍在我市公辦中小學教學崗位上的教師。
(二)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條件。
(5)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2.具體條件
(1)年齡要求。社會人員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級職稱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教師,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應屆畢業生不設年齡限制。
(2)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專業相符。報考者所學的本科或研究生(碩士、博士)學段對應的專業與崗位專業相符(具體可參考《東莞市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專業目錄》,見附件),或所取得初級及以上職稱、技師專業(類別)與崗位專業相符;或普通高考招聘特長生的特長與崗位專業相符。取得兩個本科及以上專業畢業的,或持有兩個及以上初級職稱、技師資格的,均可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類別報考,但學位類別不能作為專業類別報考??忌钟斜究萍耙陨隙鄠€層次學歷的,高層次學歷的專業可以報考要求低層次學歷的崗位,低層次學歷的專業不能報考要求高層次學歷的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本科學士漢語言文學專業畢業和研究生碩士歷史專業畢業,他既可以報考語文教師崗位,也可以報考歷史教師崗位。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含海外學歷學位)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相近但又未列入崗位要求專業范圍,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報考系統中勾選相近專業欄,然后直接填寫畢業證書上專業名稱和上傳成績表進行報考,審核后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通過報考。
(3)教師資格證要求(教學崗位)。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以上人員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證或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績,2019屆本科畢業生(含師范生和非師范生)報考須具備:①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合格證明材料,或按國家規定師范生可認定教師資格的教育學、心理學和實習成績;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2017年、2018年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報考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高層次教師資格可以報考相應層次或低層次教師崗位。例如:某考生取得高中語文教師資格可以報考高中(中職)或初中、小學段語文教師崗位。所有未取得教師資格或未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考生,一經錄用聘任,原則上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對一年內未能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的,延遲一年試用期和轉正;對兩年內未能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證的,退出教學崗位。
(4)專業技術資格要求。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社會人員報考教師崗位可暫不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但在取得專業技術資格前需聘任管理崗位。其他社會人員報考需要提供中小學(中職)和幼兒園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具體要求見《崗位表》。
(5)各崗位學歷學位和其他條件要求具體見《崗位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適當放寬第一學歷到全日制中師畢業及以上,可不具備學士以上學位:
①獲地市以上榮譽稱號(包括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師、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市級以上黨委頒發的共產黨員等);
②地級市以上名校長工作室、名教師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級市以上;
③省教育行政部門、省教育研究院(省教研室)、省教育學會專業委員會、省職教協會專業委員會(省人力資源行政部門、省職業技術教研室、省職業培訓和技工教育協會)組織的各種現場教學或技能專項比賽一等獎以上榮譽;
④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
(6)省外取得的職稱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否則視同無效,詳見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辦事窗口——職稱申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