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鄞州區公務員考試公告(各級機關)
十二、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后,由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各招錄機關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公示7天。其中,面向村(社區)干部和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同時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研究生同時憑學位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 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專業與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不相符的,不予錄用。
被錄用人員接到招錄單位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三、遞補規定
1.報考法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在開始體能測評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的;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在開始資格復審2天前,書面提出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均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或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
2.體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未按上述時間要求書面提出不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和面試,或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3.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區組織人社部門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
4.截止區組織人社部門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以請示件發文日期為準),以后因故造成擬錄用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5.在次年全市公務員考試公告發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6.遞補人員名單在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公布。
十四、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咨詢0574-87406573、0574-87406572。網絡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2.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3.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4.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5.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6.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4月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8.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可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上公布。
9.根據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10.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11.報考人員對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或招錄機關反映。
12.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13.考試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本次招考面試、體檢、考察辦法,屆時將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寧波考試網、東方黨建網上公布。
我區本次考試錄用工作咨詢電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74-87406573、0574-87406572,區委組織部0574-87525117,監督電話:0574-87525252。
原標題:2015年鄞州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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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鄞州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xls
2.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標準和實施規則.doc
4.《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doc
5.《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doc
中共寧波市鄞州區委組織部
寧波市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3月1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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