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南延津縣教育系統“歸雁計劃”公告
為進一步穩定教師隊伍,拓寬教師補充渠道,更好的引進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推動延津縣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我縣決定推行教育系統“歸雁計劃”,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1、延津籍在外地任教的教師或者自愿服務延津教育事業的外地教師;
2、延津縣在編在崗的教師,其配偶為在外地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延津籍在外地任教教師或者自愿服務延津教育事業的外地教師申請調動工作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過統一招聘的、在編在崗的公辦學校正式教師;
2、男性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緊缺科目教師,年齡可適當放寬到男性45周歲(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0周歲(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證;
4、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延津縣在編在崗的教師配偶申請調動工作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延津縣在編在崗的教師配偶,其身份是公務員的,需已在省、市登記備案;
2、延津縣在編在崗的教師配偶,其身份是事業單位人員的,需是經過統一招聘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3、男性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5、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歸雁計劃”實施范圍:
1、近3年內年度考核、教師年度考核或專業技術考核有基本稱職(合格)、不稱職(合格)等次、未定等次的;
2、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或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3、其他不宜調動情形。
三、工作流程
(一)個人申請。由符合條件的人員自主申請。地點在延津縣“歸雁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延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三樓考試中心(平安大道與西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咨詢電話:延津縣人社局: 0373-7692966
延津縣教體局:0373-7681293
延津籍在外地任教教師或者自愿服務延津教育事業的外地教師申請調動工作的,申請材料包括: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招聘文件、學歷證件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延津縣2019年回調教師在編在崗證明登記表》。
延津縣在編在崗的教師配偶申請調動工作的,申請材料包括:須攜帶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學歷證件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招錄(聘)文件、《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在編證明登記表》。
(二)組織審核。首先由延津縣“歸雁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調動人員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然后再由相關成員單位組織人員共同對符合調動要求的擬調動人員進行外調,最后再將符合調動人員的材料報延津縣“歸雁計劃”工作領導小組終審,并上報縣編委會研究,確定擬調動人員。
(三)張榜公示。對符合調動要求的人員進行為期七天的公示。
(四)調配辦理。公示結束后,由縣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縣委編辦辦理手續,最后由縣委組織部、編辦、縣人社局、教體局根據調動人員的戶籍地、個人意愿、以及單位空編、缺編情況等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原則上,調入教師安排在缺編學校任教,調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安排在缺編單位工作,并嚴格執行5年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申請到外縣工作調動。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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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縣“歸雁計劃”工作領導小組
2019年7月28日
原標題:關于延津縣教育系統“歸雁計劃”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yanjin.gov.cn/gggs/2019/0801/10943.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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