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蘇宿遷中學招聘學科教師公告【招4人】
(三)筆試
筆試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
1、筆試時間。2019年8月31日9:00—11:00;
2、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本崗位專業知識,本次筆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和考試范圍,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3、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合格線。考生筆試成績不低于筆試卷面總分50%的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
5、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到原報名網站查詢。
(四)報名資格復審和面試
1、確定資格復審人選。根據考生排名成績,從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選。如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按實際進入人數參加復審。
2、資格復審。考生報名資格的復審工作由市教育局在面試前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以市教育局通知為準。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簡章、《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需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
(2)社會人員(含在職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其中:無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提供本人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出具的未就業證明材料;留學歸國人員還需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及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
(3)遞補規則。經市教育局現場審查,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簡章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要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考生無異議的,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有異議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向市教育局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承認資格復審結果。
(4)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市教育局將擬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資料報市人社局備案。擬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
(5)面試繳費。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3、面試。面試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市教育局發放的《面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形式。面試形式為演課。
(2)面試合格線。面試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5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但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3)總成績合成。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合成規則如下: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4)體檢人選確定。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前,在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時在職但體檢前已辭職的,須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書》。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考察對象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19版)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考生為在職人員的(含本簡章公布后的辭職人員),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和聘用備案
考察結束后,市教育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市教育局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由市教育局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市教育局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組織實施,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簡章發布。本簡章由宿遷市教育局與宿遷市人社局共同發布。
(二)責任分工。市教育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本簡章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市人社局是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按規定搭建統一的集中公開招聘平臺,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政策口徑。專業設置、年齡、工作經歷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專業設置。按《江蘇省2019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設置。
2、年齡規定。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3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78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3、工作經歷。“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指的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以此類推。“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合法有效的錄(聘)用審批表、勞動(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中填寫的時間為準。
4、其他事項。除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外,其他人員須在報名前就已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各種證書等。港澳臺相關人員報考的,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其他相關政策,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咨詢電話:
0527—84389575(宿遷市教育局)
0527—84359272、84359053(宿遷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0527—84353881(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
監督電話。0527—84359139(宿遷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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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
原標題:宿遷中學公開招聘學科教師簡章
文章來源: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tzgg/201908/769f240b93e04daf9a0f0feba0211473.s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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