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寶應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128人】
(二)筆試
筆試全部采取閉卷考試方式。報考《崗位簡介表(A)》崗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綜合知識(A)》(含基本常識、公共基礎知識、職業能力素質、職業道德,下同)。筆試范圍:基本常識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中“常識判斷”部分)相關要求,其它參考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綜合類,即A類;但不含“申論”部分)相關要求。
報考《崗位簡介表(A)》的有關崗位測試專業科目(現代漢語寫作),詳見《崗位簡介表(A)》。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
筆試時間:
2015年5月16日上午
報考《崗位簡介表(A)》崗位的考生—《綜合知識(A)》;
2015年5月16日下午
報考《崗位簡介表(A)》的有關崗位測試專業科目。
考生應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及有關要求參加筆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公共科目、專業科目筆試分別采用百分制計分。
(三)面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1)面試人選確定
筆試結束后,寶應縣人社部門確定《崗位簡介表(A)》崗位的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和有關專業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該合格分數線及以上人員,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以考生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之和,或無專業科目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下同),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各崗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2)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生年齡、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報考資格復審工作由寶應縣人社部門統籌負責。
資格復審時,報名者應提供招聘簡章及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其他報名者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等。報考條件中有其他具體要求的(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資格,從業、執業資格,工作或相應專業工作經歷等),還須提供對應資質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崗位要求具有大學英語四級證書的,報考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即可:(1)獲得大學英語四級(CET4)及以上合格證書或CET4測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2)獲得全國英語等級考試三級(PETS3)及以上合格證書;(3)雅思(IELTS)考試6分及以上;(4)托福(TOEFL)考試80分(老托福550分)及以上;(5)取得大學英語六級(CET6)合格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及以上;(6)取得英語專業四級或專業八級合格證書。本科及以上英語專業畢業的人員,應聘有大學英語四、六級要求的崗位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合格證或成績通知單。
本科及以上計算機類專業畢業的人員,應聘有計算機等級要求的崗位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等級證書。
在職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報名前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其中事業單位試用期人員最遲必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提交。如在上述規定的“最遲”時限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復審不合格等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直至面試名單公布。
審核時高度重視報考資格審查工作,資格審查做到客觀、公正、及時。
(四)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環節。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符合上述“(四)面試”有關最低合格標準的人員:按其筆試均分(<公共科目分數+專業科目分數>÷2或無專業科目考試的公共科目分數,下同)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合成總成績。
根據入圍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用人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其中同一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以5月16日進行筆試的總成績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該總成績仍然相同,則以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筆試僅考公共科目或雖考專業科目但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另行增加筆試并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體檢工作由寶應縣人社部門統一負責,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規定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和所屬主管部門參照公務員招錄有關考察(政審)規定組織實施,主管部門統籌負責,寶應縣人社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現計劃缺額時,均按該崗位入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寶應縣人社部門在寶應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www.byldbz.gov.cn)
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滿,符合聘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由招聘單位將相關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寶應縣人社部門核準并核發聘用資格通知書,準予聘用的人員持聘用資格通知書等材料辦理報到手續。領取聘用資格通知書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5年畢業的留學人員須提供學位證書、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獲準被聘用的人員如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存有其他人事勞動關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資格核準后放棄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聘用工作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聘用有關規定執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6個月試用期制度(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資格,自謀職業。聘用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工作紀律。堅持招聘政策、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考試成績、聘用結果面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增強招聘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工作全過程進行檢查、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寶應縣紀委(監察局)0514-88282738,寶應縣委組織部0514-88280307, 寶應縣監察局駐寶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監察室0514-88917739。
六、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寶應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由中共寶應縣委組織部、寶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0514- 88288307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514- 80829370
附件:
寶應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條件簡介表(A).xls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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