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下屬參公事業單位選調公告【3人】
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選調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屬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及名額
選調參公編制工作人員3名,其中海曙區就業管理服務處選調工作人員2名:就業管理(1)崗位1名,要求男性;就業管理(2)崗位1名,男女不限。海曙區醫療保險管理辦公室選調工作人員1名:綜合服務崗位,要求男性。
二、選調對象及范圍
寧波大市范圍內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已進行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
新錄用縣(市)區機關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在當地服務未滿2年的(含試用期),新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在鄉鎮(街道)服務未滿5年的(含試用期)(如調出的縣(市)區最低服務年限高于上述期限的,則從其當地規定),以及其它具有《寧波市公務員轉任規定(試行)》(甬組通〔2014〕69號)第八條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選調范圍。
三、選調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專業不限;
3.35周歲及以下(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4.近兩年考核等次在稱職及以上。
四、選調程序和形式
選調工作按照網上報名初審、現場資格復審、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網上報名初審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接受網上報名,報名者將《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屬參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發送至海曙區人社局郵箱(nbhshs@163.com),工作人員對考生報名表進行初審,通過初審人員進入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員另行通知。
(二)現場資格復審
對報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經資格復審符合選調條件者進入筆試(筆試通知書發放另行通知)。同一選調職位通過資格復審人數低于該職位選調名額3倍的,酌情核減或取消選調名額。
資格復審時間為2015年5月18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點: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1921辦公室(寧波市縣前街61號海曙區行政中心1號樓9樓)。
資格復審所需攜帶資料:
(1)報名表一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留學回國人員須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張。
(三)筆試
筆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筆試科目一門,考生憑有效期內第二代身份證和筆試通知書參加筆試。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和寫作。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筆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的,視作放棄筆試,不再進入之后的程序。筆試后,各職位根據筆試成績分別從到低分按選調名額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如遇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四)面試
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不再進入之后的程序。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總成績(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體檢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各選調職位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從到低分分別按照選調職位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工作執行人社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的相關規定。體檢按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人力社保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同時各職位按總成績從到低分分別依次遞補。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費用由個人自理。
(六)考察
考察時間另行通知??疾靺⒄铡墩憬」珓諉T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疾靸热莅ㄋ枷胝伪憩F、道德品質、工作實績等情況。自動放棄考察或經考察確不適合選調崗位的,予以淘汰。同時各職位按總成績從到低分分別依次遞補,重新進行體檢、考察。
(七)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
五、其它事項
(一)報名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二)被選調人員在規定報到期限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選調資格,空缺名額依次遞補。
(三)如確無合適人選的取消本次選調。
(四)有關選調信息請隨時關注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http://www.hshs.gov.cn/)網站。
(五)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局紀檢組全程監督。
咨詢電話:55889295、89188230
監督電話:55889296
原標題: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屬參公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點擊下載>>>
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下屬參公事業單位選調報名登記表.doc
寧波市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4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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