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南省公務員考試(駐馬店)職位簡章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同一個職位出現應試者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如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也相同,則共同確定為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
體檢按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公務員錄用體檢的有關規定進行。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還要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要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 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規定執行。
考察按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考察的有關規定進行。
因體檢、體能測評、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職位空缺,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 廳、省公務員局備案。遞補須從報考同一職位并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
六、公示和錄用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后,由用人單位組織填寫《公務員錄用審批表》等有關表格,按照管理分工和管理權限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1年,試用期間接受初任培訓。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職定級,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提出取消錄用的意見,報錄用審批機關批準。被取消錄用的人員,由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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